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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建粮仓将有补贴
2011-12-14 21:58:23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4日从市粮食局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福州市促进省外产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我市将对符合规定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建立的省外产区粮食(稻谷)生产基地,采取种粮大户奖励、贷款贴息、动态储备补助和运费补贴等方式给予扶持。

  据了解,省外产区粮食生产基地凡达到5000亩以上,经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认定挂牌后,自认定当年起,按基地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每年给予企业每亩20元的奖励;对基地前期建设资金,市财政每年按照贷款资金2%的标准给予贴息,每年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每亩10元;对符合要求并经监管核定的日常动态稻谷储备,按每年350/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细则》还规定,企业应在一年内将基地生产的80%以上粮食供应福州市场,在正常年景不予运费补贴,根据市政府临时调控需要,企业在规定时间运回规定数量的基地粮食,按不低于100/吨的标准给予运费补贴。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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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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