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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股权投资企业不得公开募集资金
2011-11-13 21:59:21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我省率先出台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工作细则

  福州新闻网讯 目前股权投资行业发展迅速,但全国性的规范股权投资的法律法规或部委规章尚未出台。日前,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管理细则,对股权投资行为进行规范。这是记者昨天从省发改委获悉的。

  省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我省发展股权投资行业,具有民间资金充裕、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多、闽台合作先行先试等独特优势。近年来,我省股权投资行业呈较快发展趋势,但由于缺少相关规章政策,在实际运作中存在一些困难与障碍。上月,我省出台了《福建省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近日省发改委进一步出台了相关细则,明确了相关经营行为。

  据悉,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运作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企业。根据规定,股权投资企业和管理企业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两种企业组织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外,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合法经济组织,均可以作为股权投资企业与管理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所有股东或合伙人均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

  根据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股权投资企业不得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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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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