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藏獒发狂咬伤业主被投河淹死
2010-06-01 17:01:53  来源:钱江晚报  【字号
  藏獒伤人时有发生

  ●2010年4月11日下午,温州龙湾扶贫开发区某服装厂门口发生惊险一幕,一只“发狂”的藏獒见人就咬,其中刚来温州才一天的赵女士就惨遭“毒口”,险些丢了性命。最终这只连伤两人的藏獒被群众乱棍打死。

  ●2010年5月19日晚7时许,苍南县金乡镇的曾先生在路上行走时,被一只藏獒扑倒,被咬得遍体鳞伤。据了解,这只藏獒平时都是套着铁链关在笼子里面,当晚主人给它喂食时,突然挣脱铁链跑出来咬人。

  众怒难犯

  还是“替罪羊”

  两只藏獒犯了众怒,被沉河而死,说起来,它们无非充当了替罪羊而已。

  即便不是一个动物保护主义者,也能够轻易的作出这样的判断:藏獒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命安全,的确有“罪”。那它们的主人呢?哪怕稍微有点常识,也知道在城市里是不能养这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更不用说在人口密集的小区里了。

  既然有规定,城市的许多地区是不能养烈性犬的,那为什么这两条藏獒又堂而皇之地在小区里住那么久?是没人举报,还是有关部门充耳不闻?记者在报道中说,小区居民因为这两条藏獒,已经多次投诉。小区物业没有执法权,与藏獒主人数次协商未果。难道,他们不知道在温州这座城市里,还有一个叫“打狗办”的地方吗?

  诚然,每个人都有养藏獒的权利,但关键在于,怎么养,在什么地方养,养来干什么。

  我们想知道的是,那些负责城市管理的公务人员都跑到什么地方去了。对付小商贩可以,对付恶狗就那么难吗?

  两只藏獒的真正去处,不应该是被淹死于冰冷的河水之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只是“公众暴力”的牺牲品。真正的压力,应该在养狗者及那些城市管理者。因为他们的作为与不作为,直接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

  本报通讯员 徐海龙 陈培培 肖建永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