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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火锅丸类多没标识 含肉量低于45%不能称肉丸
2014-11-15 11:25:44  作者:李永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11月15日讯 入冬火锅消费渐“热”,很多年轻人更是酷爱鱼丸、蟹肉棒、虾丸等吃起来“Q感”十足的食品。不过可能并不清楚,这些火锅“伴侣”大多不是真材实料,它们多数属于仿生食品。

  在各大超市,都专门开辟出位置来摆放火锅材料。记者在市区多家超市看到,海鲜丸子的价格在每0.5公斤15元至20元之间,在配料表上标明含鱼糜、螃蟹提取液、虾提取液、淀粉等配料。西二环路一家超市所售虾丸的包装袋上,标注有鱼糜、淀粉、食用盐、味精、食品添加剂等成分,唯独没有虾肉。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11月1日起,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肉丸》,根据含肉量,对肉丸进行了分级,特级肉丸含肉量不低于65%、优级肉丸含肉量不低于55%、普通级肉丸含肉量不低于45%,也就是说,凡是称为“肉丸”的产品,含肉量应在45%以上。

  不过记者在福州多个超市查看了肉丸外包装,这些肉丸少见标明含量,说明上并未出现肉类具体含量的百分比,只说明了该肉丸含“牛肉、猪肉”等成分。记者采访获悉,目前速冻丸类没有国家强制标准,加工中,配料、成分是按各企业、行业自己的标准执行。

  (福州晚报记者 李永华)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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