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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已申请贷款将被提前收回
2014-07-29 07:59: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1.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金管〔2012〕16号)第22条规定: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理:

  (一)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

  (二)职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造成职工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可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

  (三)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管理中心应对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管理中心或当地媒体予以曝光。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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