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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拿保单程序本月起有变动 车险需先付清保费
2014-07-22 11:44:07  作者:杨剑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7月22日讯 财产保险业务“见费出单”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宽。记者了解到,近日福建保监局出台了《福建省财产保险“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本月起个人在购买拖拉机以外的全部机动车辆保险,以及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含)以下的财产险时,须先付清款项才能拿到保单。

  以往因为保单生效时间和保费到账时间不一致,使得保险合同纠纷时有出现,从而损害投保者的利益。为此早在2008年,我省就已先在机动车保险业务领域实施“见费出单”制度。“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或财务系统根据全额签单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打印正式保单及发票。实施“见费出单”制度后,只有保费已全额实时入账的交易,计算机出单系统方能签发保单,不然计算机系统将拒签保单。

  此次制度适用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宽,包括除拖拉机以外的全部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含电销、摩托车保险);除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货运险及财政补贴业务外的单笔签单保费5万元(含)以下的全部非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同时制度要求,不论刷卡收费、转账收费、现金收费或者预存保费转实收等收费方式,均须在有关部门审验保费到账后,业务系统才可打印保单、批单和发票。

  (福州晚报记者 杨剑峰)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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