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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闽电商新政:允许电商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2014-07-02 08:00:39  作者:谢充灵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问题五:我们公司是一家大型电子商务公司,公司高层看好福建的电子商务发展势头,想在福建设立分公司,想请教下如果公司落地福建,会享受到哪些优惠政策?

  省商务厅:欢迎贵公司来福建投资。我们对新进入我省投资的世界前100强和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以及新入驻的电子商务总部企业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和3000万元以上的,省商务厅按5%和6%分别给予落户奖励,每户企业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企业所在县(市,区)对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上述企业,按该企业地方税收贡献额,前2年每年给予60%~80%的奖励,后3年每年给予30%~40%的奖励,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地方级收入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或返还,后3年减半征收或返还。当然,除了上述政策外,我们也会协调地市解决公司在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问题六:我司是福建的一家电子商务公司,目前想并购省外的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不知目前的政策在这方面对企业有所支持?

  省商务厅:我省电子商务企业成功并购省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并购后3年内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在县(市、区)给予全额返还。

  问题七:对于省内规模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有哪些支持措施?

  省商务厅:为培育壮大本土企业规模,企业所在县(市、区)对电子商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我省电子商务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分别按其所缴纳地方级“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20%、25%、30%的比例给予奖励,用于企业拓展市场或产品研发。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享受工业企业政策。电子商务项目纳入全省“三维”项目库的视同省级重点项目管理。

  问题八:我是水果种植户,之前种植的水果大部分都是出口国外的,但现在国外经济不景气,我想成立一家电子商务公司,通过网络销售我们的产品,不知政府在这方面对我们有所支持?

  省商务厅:政策支持我省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特色工艺美术品以及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等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市场,并根据网络营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创新互联网“闽货”品牌,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上述企业(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省商务厅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福州晚报记者 谢充灵)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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