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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12条意见 推动工业稳定增长促产业转型
2014-06-25 07:01:06  作者:蔡武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6月25日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市政府日前出台12条实施意见,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

  这12条意见包括:鼓励先进制造业增产增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技术进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支持企业拓展市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促进项目对接落地、加强工业节能降耗、推动工业集约节约用地、扶持信息产业加快发展、保护发展传统工艺美术、发挥企业资金应急处置机制作用。

  在鼓励先进制造业增产增效方面,市财政年度安排8000万元资金,对符合产业政策并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监测服务对象的制造业企业,工业产值比上年度增长1亿元及以上(闽清、永泰企业增长5000万元及以上),当年实际纳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产值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方面,市财政年度安排5000万元资金,优先支持扩大先进产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建投产重点项目,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及新建投产项目固定资产(厂房、设备)投资达3000万元及以上(五城区和闽清、永泰达2000万元及以上),给予项目投资额的2%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新建投产项目除外)。

  在扶持信息产业加快发展方面,市财政年度安排5200万元资金,重点支持软件产业、两化融合率先发展。对软件产业年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年度实际纳税(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企业(含数据处理、交换和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按企业当年实际纳税地方留成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信息产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议”的政策扶持发展。支持中国软件名城、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创建工作。

  此外,市财政年度安排2000万元资金,对为福州市中、小微工业企业年度提供贷款担保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担保发生额的8‰、1%给予风险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福州日报见习记者 蔡武)

【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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