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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将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 严惩失信企业
2014-05-04 23:21:54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我市将在质量信用领域实行“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和曝光有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及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日前,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我市将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实名制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以及以商品条码为溯源手段的预包装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归集我市企业和预包装产品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及不良信息。同时,质监、检验检疫、工商、农业、海洋渔业、粮食、食药监、海关、商贸、科技、经委等部门将依托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和共享,搭建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质量信用信息,提供网上查询。

  通过质量信用信息监管运用,我市将采用三种措施,加强对企业质量信用的监管。

  黄牌警告。我市将企业质量信用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质量信用等级采取激励、预警、惩戒、淘汰等不同的监管措施,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约谈、预警或黄牌警告。

  施行“黑名单”制度。我市将通过实行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及严重质量不合格产品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和曝光,并综合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加大惩治力度。

  联合奖惩。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及我市各有关部门将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评先评奖、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粮食储备、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银行授信、上市融资、资金政策、信用担保、通关便利、社会宣传等方面,优先支持获得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质量标杆等质量荣誉的质量诚信企业,对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应当严格限制或审慎审核。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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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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