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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提醒 小微企业抓紧申报享受所得税优惠
2014-05-28 22:29:47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8日从市国税局获悉,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已近尾声,而一些小型微利企业没有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国税局提醒,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携相关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补办理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手续和补充申报。

  据介绍,2013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际企业所得税税负只为10%。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至30万元(包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则执行2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自今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无论是采取查帐征收还是核定征收的企业符合规定的均可以享受此优惠。

  市国税局提醒,2013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已年度申报但未享受优惠的,可携带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材料补办理享受优惠的备案手续和补充申报。对在2013年度预缴时未享受的,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如果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则应按规定补缴已减免的税款。同时,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截止到6月3日,少数尚未完成申报的,要抓紧予以办理。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通讯员 谢能雨 吴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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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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