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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购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4-05-22 22:07:15  作者:綦芬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提取公积金要什么材料

  问: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要提交:有效身份证、经交易登记中心交易鉴证的购房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购房发票(已办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完税证明)。

  购买二手房的要提交:有效身份证、产权证、完税证明。

  购买拆迁房的要提交:有效身份证、拆迁协议、开发商开具的缴款凭证(直接转入开发商监管户)或发票(已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完税证明),如被拆迁房是祖产的要提供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分割公证书。

  问:租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过管委会或管理中心规定的家庭工资收入总额15%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申请时提交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如房产登记名字为配偶方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除还贷提取可一年申请提取一次外,其他提取均须在发票或收据开出的时间一年内申请提取。

  申请公积金房贷应符合什么条件?

  问: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能否同时提取?

  答: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年还贷本息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其住房补贴,但公积金及其住房补贴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的还贷本息。

  问: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答:应具备下列条件: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职工购买的为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任一方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已满五年的;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购买首套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应为60%,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问: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答: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借款申请人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借款申请人和配偶均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且在还款期间,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所购房屋须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可正常设定抵押权;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福州晚报记者 綦芬 电台记者 郭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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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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