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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许可证办法废止 盐务局:食盐专营未废止
2014-04-21 22:39:30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国家发改委21日宣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记者在各大网站上发现,类似“食盐生产企业终于获得了经营食盐商品的自由”“淘宝终于可以自由买卖食盐了”的言论比比皆是。实情果真如此吗?记者21日就此采访了市盐务局有关负责人。

  “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不等于废止《食盐专营办法》,食盐专营的现状并没有发生变化。”该负责人介绍,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食盐专营许可证》包含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三种,于2006年4月28日颁布实施。该办法是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制定的,旨在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废止许可证管理办法,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而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此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发改委批准,以后将下放到地方政府审批。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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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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