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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存在缺陷 消委会:商品同样享受“三包”
2014-04-16 21:28:29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特价商品存在缺陷,消费者找商家退换,商家以“特价商品不保证质量”为由拒绝。近日,晋安区消委会在处理这样一起消费纠纷时称,特价品同样享受“三包”。

  13日,林女士在一家服装店买了一个包,特价59元,未离店便发现包带断裂。她找商家交涉,商家称特价商品就是坏的,不保证质量。林女士认为商家在销售前未告知包带断裂,要求商家将包修复或退款,被商家拒绝。经工商部门多方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修复包带。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卓小姐在晋安区前横东路一家皮鞋专卖店购买了一双皮鞋,价格为179元。穿了几次后鞋面出现裂纹。她找商家处理,但商家坚称鞋子是特价商品,不保证质量。卓小姐要求商家退货或更换同价位的鞋子遭拒。经工商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还179元。

  晋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称,经营者对产品进行降价销售,不能减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者以降价或者有奖销售等条件提供的商品、奖品,以及为促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等,应当保证质量,并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对有瑕疵但不影响使用性能的商品,应当在消费者购买前告知。此外,根据新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存有瑕疵且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商品,必须在消费者购买前告知,未告知的不能以商品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张莉 林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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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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