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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发首张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下月起无证将被罚
2014-04-10 21:25:43  作者:谢星星,叶义斌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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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获批我市首张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福州新闻网讯 10日,在晋安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拿到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这也是我市汽车租赁实行行政许可后发出的首张许可证。企业申请办理许可证将持续到月底,下月1日起,未持证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福建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从事汽车租赁行业的须自有10辆以上经安检合格的车辆,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同时,租赁企业还要满足必要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等条件。

  “目前,我们主要通过各区运管所告知符合条件的汽车租赁企业尽快前来申请许可证,未达到要求的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再来办理。”市道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来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并不多,因为很多企业在自有车辆数量上无法达到要求。

  (福州日报记者 谢星星/文 叶义斌/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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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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