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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饰以247元/克批发价“倾销” 榕金店利润成谜
2014-10-21 11:39:56  作者:李永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现在金店买卖金饰,都是根据市场情况、参照国家报价进行自主定价,金饰品的成本一般由原料金价加上加工费、税费、营销费用等组成,原料金价占总成本四分之三左右,原料金价基本都参照交易所的金价,金店利用交易所价格的起伏,低价时多进货,市场稳定后再销售已经成为普遍做法。另外,还有必要的经营成本,包括租用的柜台等,特别是繁华地段的租金会比较高。”东街口某品牌黄金一位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专家表示,金店如果长期以市场批发价或低于批发价的价格销售黄金,就涉嫌违法低价倾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在依法降价处理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指生产成本、经营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福州晚报记者 李永华)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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