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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明确小额车险直赔认定标准 一方负全责才适用
2014-10-16 08:53:11  作者:杨剑锋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上述办法明确了相关事项。首先,明确“怠于请求”理赔案件的适用范围,将事故责任明确、仅涉及车辆损失及属全责方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列入处理范围;其次,明确“怠于请求”的认定标准,全责方不按约定时间进行查勘定损或全责方在承保公司催办理赔手续期间不配合理赔的,均可认定为“怠于请求”;最后,明确赔付处理顺序,规定在全责方怠于请求的情况下,无责方可直接向全责方承保公司提出索赔,若全责方未投保或损失超出责任限额的,由无责方承保公司进行赔付,并有权向全责方追偿。

  此前车险已实行了代位求偿制度,发生汽车刮擦事故后全责方不配合,无责车主可以直接找己方承保公司索赔,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代为追偿。不过代位求偿流程相对复杂,而且采用此方式索赔后无责车主也要算一次理赔记录。业内人士表示,授权直赔服务仅针对于符合快处中心处理的小额轻微汽车事故,即不涉及人员伤亡,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1万元的交通事故。大额的或者涉及人伤的事故相对复杂,不适合直赔服务。

  (福州晚报记者 杨剑锋)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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