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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州统计违法案件通报 全面加强监督检查
2014-01-10 16:57:41  作者:蔡晨烨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据福州市统计局网站消息,2013年以来福州市各级统计机构认真贯彻全省统计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统计工作中心任务,全面加强统计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案件。为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进一步推动统计“六五”普法宣传工作,现将各县(市)区部分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件

  (一)福州福裕橡塑工业有限公司直报给国家统计局的2012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号I102-2表)年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低于实际数1289千元,违反了《统计法》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福州市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5000元罚款。

  (二)连江县中医院上报给连江县统计局的2012年《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表号:I102-2)表中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上报数低于实际数2158千元,违反了《统计法》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连江县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4000元罚款。

  (三)福清市文华实业有限公司上报福清市统计局的2012年4季度《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基层调查表》(A252 表)中,2012年1-4季度科技开发投入上报数低于实际数9.66万元,违反了《统计法》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福清市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5000元罚款。

  (四)福清市海威钓具有限公司上报福清市统计局的2012年3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 表)中,2012年1-3季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上报数低于实际数784千元,违反了《统计法》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福清市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2000 元罚款。

  (五)福清市广川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上报福清市统计局的2013年3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中的1-3月商品销售额上报数低于实际数244千元,违反了《统计法》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福清市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

  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案件

  福州华迪计算机有限公司未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于2013年1月25日前报送2012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报表。福州市鼓楼区统计局于2013年1月30日发出《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催报单》(鼓统劳催〔2013〕65号),该公司在催报单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报送统计报表。根据《统计法》规定,该公司构成了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福州市鼓楼区统计局对该公司予以警告、通报,并处以2000元罚款。

  违反统计从业资格规定案件

  (一)福州富宇制衣有限公司统计人员2011年12月从事统计工作至今,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该行为违反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构成了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福清市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

  (二)福建省福清卫生学校统计人员2010年初从事统计工作至今,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违反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构成了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福清市统计局责令该单位改正,予以警告、通报。

  (福州新闻网记者 蔡晨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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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晨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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