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国庆假期黄金首饰将进入旺销期 谨防6大消费陷阱
2013-09-27 16:37:21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国庆假期珠宝首饰消费谨防六大陷阱

  节假日期间,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是冲着物美价廉而去购买珠宝首饰,结果却在不法商家的“忽悠”中不知不觉地掉进了陷阱,买回一些质次价高的珠宝。为此,省宝协秘书长王乃珠建议,消费者在选购珠宝首饰时,应注意谨防六大消费陷阱。

  以次充好。产品标明“千足金”,实际上纯度达不到;不向消费者明示是否经过处理,用翡翠的B、C货充A货,用辐照变色或染色的珍珠冒充上等珍珠;利用消费者珠宝玉石信息的不对称,通过媒体公告公司把抵挡珠宝玉石宣传为高档低价。

  以假乱真。国家珠宝玉石名称标准规定,凡人工制作的珠宝玉石必须在名称前标明制作方式,如人造绿钻石、合成祖母绿等。但不法商家却以人造珠宝冒充天然珠宝卖给消费者,还有一些商家以“水钻”仿冒红宝石,以“水晶玻璃”仿冒水晶等。

  镶嵌首饰阻挠鉴定。经过镶嵌后的珠宝较难精确鉴定,其中的手段更是花样百出。常见的有藏瑕法、拼合法、垫衬法、填充法、镀膜法、染色法等。

  偷梁换柱。展品、样品为真,实际购货为假,一般消费者很难区分珠宝的不同点,所以让一些不法商家钻了空子,买回来的东西与当时看见的不符。

  只标洋码。按规定,金、银、铂首饰制品应标明数字和字母标识,在商品标签上须用汉字标出规范名称、成分含量及特殊处理工艺,但是有商家只表明部分名称,使普通消费者很难看懂。

  克隆证书。鉴定证书是珠宝玉石及饰品的“身份证”,然而不法商家却在珠宝饰品“身份证”上大做文章,有复印“克隆”的、有移花接木的,还有一批珠宝只有一个“团体身份证”。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实习生 王畅)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