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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前期物业服务费将调整 市民盼提高服务水平
2013-08-30 07:08:12  作者:陈曦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9日,本报《市区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将调整》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少读者拨打本报热线,表达了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相关看法。

  市民:盼服务水平能提高

  物业:盼物业费能收上来

  家住大名城小区的陈先生说,之前他都没有关注具体物业公司的服务级别,知道了这个关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规定和收费标准后,今后他会去关注。

  家住阳光乌山荣域小区的蔡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了他们小区的情况。他说,他所在小区的A2号楼朝北方向的外墙漏水近一年了,一些业主几个月前就向物业公司反映,到现在已反映了许多次。物业公司态度很好,答应修,但是几个月过去了,问题仍未解决。因此,最近一些业主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了。物业公司由于不能全额收到物业费,近来的物业服务质量也不如之前的好了。这样的恶性循环让蔡先生很担心。他说,既然物业服务费可以提高,那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也应该提高。如果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相应的标准,也应该降低物业公司的等级和物业服务费。

  对此,一名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管理企业每年都要进行向该局提供材料进行年检,如果不符合标准,将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降级或者取消其物业服务资格。

  相对于业主们的想法,昨天记者走访了一些物业公司,许多小型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了收取物业费的困难和资金运作的难处。

  记者29日就涉及物业服务费法律纠纷的话题,咨询了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的吴丹律师。

  对于一些业主以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为理由拒绝付物业费,吴丹律师表示,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物业服务不达标,业主有权行使合同法赋予的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物业服务费的构成有多个项目,如果只是其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服务不符合约定,业主无权拒付全部物业费。

  对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如果不能达到合同所要求的标准,业主能够采取什么合法手段来维权?

  吴丹律师说,物业和业主应换位思考,通过协商解决问题,避免造成双方关系恶化。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不到位,可通过业委会等要求物业公司改进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解聘该物业公司,聘请新的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管理。此外,业主还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物价局:

  收到建议还太少

  大家都去表达看法

  此外,一些市民表达了对前期物业服务费拟提高的担忧,他们担心随着前期物业服务费的提高,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是否也会跟着涨起来。

  对此,物价和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不用担心,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主要走的是市场调节价,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可以充分协商。另外,此次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意见稿里给出的也是最高价格,业主和物业公司完全可以在低于最高价格的范围内进行协商。

  29日下午,记者拨打了市物价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接到的建议还很少,希望大家在征求意见期间积极地向物价局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这样物价局和相关部门才能在更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推出合适的价格标准。

  (福州晚报记者 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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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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