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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项检查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 包括8项内容
2013-07-06 07:12:0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7月8日至10月25日,省物价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的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2012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涉及保障性住房价格和收费行为,主要有8项内容:一是不执行或超过政府规定的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二是在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或租金外是否违规收取费用;三是违反明码标价和一房一标价规定;四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是否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是否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是否存在中介机构或其他经济实体与有权机关串通,强制企业和当事人接受中介服务并收费的行为;六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从规划、立项、征地、建设、验收、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经营服务性的收费,是否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七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涉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属房屋配套性质的设施和设备建设费用,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八是其他违反价格和收费政策规定的行为。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纳入我省定价目录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两限普通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构成。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标准可在市、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财政等部门核定的租金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由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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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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