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出口货物收汇过期 九种特殊情形可申报出口退税
2013-07-31 16:33:12  作者:陈玲云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8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之内进行收汇,如不能收汇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除9种特殊情形外,其他的适用增值税免税以及征税政策。

  退税申报出口货物收汇与不收汇的区分

  公告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内收汇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凭收汇凭证(非重点监管企业不用提供)办理出口退(免)税。但委托出口的企业以及视同出口以下货物不需要收汇,主要包括: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货物、中标机电产品、海洋工程结构物、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委托出口货物,但不包括边境小额贸易和7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出口货物。

  收汇过期适用退、免、征税的3类情形

  公告规定,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内,出口企业发生以下9种特殊情形不能收汇或不能按期收汇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作为视同收汇,并凭相应证明材料申报退(免)税,主要是: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7.因溢短装的;8.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9.因其他原因的。

  福州市国税局相关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比如上述的第2点“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例如某出口企业出口1万双某品牌运动鞋到A国,每双50美元,共计50万美元。货到A国后,进口商发现该批运动鞋有1800双未达到质量标准,价值9万美元,进口商提出全部退货或未达质量标准的部分折低价处理,同时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付货款。经双方多次谈判协商,双方同意将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部分按每双5美元处理。以上造成该出口企业不能按期收汇41.9万美元。该出口企业就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此41.9万美元经审批可作为视同收汇,申报出口退税。

  此外,出口货物超过退(免)税申报期收汇或不能收汇的,除上述9种特殊情形之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但如果出口货物以出口合同约定时间为最终日期收汇的,对过期不能提供的也适用免税政策。

  而出口企业在申报退(免)税时,如果所附送“不能收汇的原因或证明材料为虚假的”和“收汇凭证是冒用的”应当视同内销征税,并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偷骗税的,由稽查部门立案查处。

  出口货物收汇过期的退(免)税申报方式

  属于9种特殊情形应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应按会计制度规定须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在冲减销售收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以及原因证明材料,并按以下操作:一是属于重点监管企业的,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二是属于非重点监管企业的,在退(免)税申报期之内提供。另外,按出口合同约定最终收汇日期为收汇的,应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提供收汇凭证办理退(免)税。

  出口货物收汇超过退(免)税申报期又不属于视同收汇9种特殊情形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的次月或在确定免税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免税手续。如果前期已申报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并根据会计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当期免抵退税额(外贸企业为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其差额部分补缴税款。

  收汇异常存在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据介绍,国外客户付汇异常暂不办理退(免)税,比如,如果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收汇情况存在非进口商付汇等疑点的,按暂不办理退(免)税处理。已办理退(免)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等额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免)税,如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所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待税务机关核实排除相应疑点后,方可办理退(免)税或解除担保。

  该工作人员还提醒,退税改免税或征税的应冲减退免税款,否则,税务机关除按规定追缴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福州新闻网记者 陈玲云 通讯员 余则玉)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陈玲云】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