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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营改增试点4个月 纳税人重新开票截止到31日
2013-03-27 00:32:12  作者:吕路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我省实施营改增试点已4个月。记者26日从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原印有单位名称的地税发票、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地税发票3月31日后将不再使用。试点前提供的营业税应税服务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和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以及试点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已申报纳税(含减免税)尚未开具发票而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截止日期为3月31日,请纳税人速往办理。

  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需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红字发票对应原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代码、号码及开具原因,且不得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税收入;纳税人因减除营业额需要办理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已申报纳税(含减免税)尚未开具发票需要开具发票的,应取得主管地税机关的该服务已申报纳税但未开具发票的书面证明。

  (福州日报记者 吕路阳 通讯员 谢能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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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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