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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细则”出台 福州各郊县将被纳入限购?
2013-03-02 07:48:32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关键词:20%个税

  百万房产税差数万

  细则提出,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解读:此次细则中被认为“最猛”的规定是售房个税按20%计征。福州二手房市场一经理得知该规定时,愣了好一会后说:“那影响肯定非常大,威力太猛了。”

  据了解,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曾多次变化。在楼市低迷时,曾给予一定的优惠宽松条件,调控时又有所收紧。目前,福州市售房个税的征收办法为:满5年出售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否则按普通住宅1%征,非普通住宅按1.5%征。征收依据是房产的评估价或申报价。

  骊特房产后期经理陈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套评估价为100万的未满5年的普通住宅,目前个税按1%征收,收取1万元。而一旦按所得差价征收,也就是目前的评估价或申报价,减去房产原来交易的价格所得。以福州2008年的房子目前增值超四五成即增值40万计算,也要征收8万元,与现有政策相比,个人所得税有7万元的差价。

  显然,一旦执行新的税费规定,对市场的打击毋庸置疑。但此次新规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并非新规。“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各大城市都出台执行细则。”业内资深人士林先生表示,因此该规定是否会对楼市产生影响,关键看地方政府出台的细则。

  林先生认为,核实房屋原值可能在执行中会碰到一些困难。据了解,对于原来从开发商那里买的房子,都有合同备案,查询并不难,但是有些二手房就比较麻烦了,因为很多二手房本来就是按照评估价和申报价进行申报,并非原值,如何界定这个原值尚待明确。

  (海峡都市报记者 杨永敏)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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