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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个项目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 享免费办公场所
2013-03-13 21:02:05  作者:柳丹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3日,记者从市公务员局获悉,位于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内的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闽侯园)的办公楼已经封顶。目前,该创业园的入驻申报工作已经启动,已有近30个项目获得入驻资格。

  建筑面积达1.6万平方米的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闽侯园),是留学人员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孵化器”,其入驻资格由市公务员局和市高新区管委会共同把关。

  据市公务员局工作人员介绍,留学人员是指在海外学习并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留学国国籍或居住国永久居留权者),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海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工作或学习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其入园企业要符合以下条件: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须是留学人员,其所占股份须不少于35%并担任高层管理职务;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应的注册资本,有自主研发能力或生产能力;工艺先进、低能耗、无污染,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以下重点引进项目领域优先:电子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新能源、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新医药技术、现代农业、文化创意等;拥有一定比例与相关的科技开发和研究相匹配的科技人员;依法设立,其注册地址和营运总部须设在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内。

  按照规定,留学人员新创办企业入驻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2年内可享用园区提供的100平方米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放宽标准)免费办公场地,第3年按市场价的50%交纳租金。

  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经费中安排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金,用于支持留学人员来榕创业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创新发展。

  留学人员来榕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5年内,自企业获利之日起头3年的企业所得税先行征收,征收的属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政府奖励返还给企业。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的留学人员,市财政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返还,返还期不超过5年。

  园内企业和留学人员还可享受所有福州市和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相关创业和人才优惠政策。

  (福州日报记者 柳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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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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