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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介不得随便打“卖房电话” 不能赚取差价
2013-02-26 08:52: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没有获书面委托,不得发房源信息

  “烦死了!我从来没有委托中介卖房,却连连接到中介问我房子要不要卖的电话。”本报968111平台上,收到不少市民投诉,一些中介为拉业务,随机给人打电话。

  此次通知明确,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的培训和教育。经纪机构要妥善保管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个人信息牟利,经纪机构将客户信息公示在网络上的,要及时整理删除,防止他人拨打骚扰电话。经纪机构要及时分类整理客户信息,对于已完成经纪服务委托事项的,要及时清理归档,避免重复拨打电话,干扰市民的正常生活。

  通知提出,经纪机构接受委托,应获得委托人确认的书面告知文件,未经过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委托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包括在媒体上刊登广告。

  不得另立名目,超标收中介费

  通知明确,经纪机构必须自行在银行机构开设房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监管账户,并报福州房管局备案,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经纪机构在其指定的银行开设交易资金监管账户。经纪机构受委托监管交易资金的,交易资金必须进入专项资金监管账户,不得将交易资金存入企业账户、法人个人账户等非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在合同中注明专用资金监管账户账号。交易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经纪机构的签字和盖章,不得擅自划转交易资金。

  通知明确,经纪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中介服务费。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价目表,不得另立名目收取资金安全监管费等未规定的费用。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后期代办费等其他项目服务费用。

  福州二手房市场,有不少房产纠纷是因为一些房源产权不明晰引起。通知要求,对不提供有关房产证件或提供证件不符合规定的,经纪机构应拒绝接受委托。

  (海峡都市报记者 杨永敏)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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