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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率先推行商事登记改革 降低投资者创业成本
2013-12-01 15:34:58  作者:黄新锦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2月1日上午,记者从福建省工商局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始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福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迈出第一步。 通过放宽登记条件,最大限度降低了准入门槛和创业成本,为投资者营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

  据了解,11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的方式公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即日起正式实施。12月1日,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也公布并正式实施了《平潭综合实验区商事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出台实施迈出了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第一步,为全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福建省工商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事登记是投资者到平潭创业的第一道门槛,为更好吸引国际国内投资者到平潭创业,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至关重要。

  有关负责人说道,《办法》及《实施细则》以理顺商事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管理的内在联系、实现各部门责权利的平衡对应和协调运行为主要目标,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平潭的营商环境。在激发投资主体活力、破解市场准入难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社会诚信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商事主体实行直接登记

  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

  《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现行的注册登记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先照后证、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等九个方面。商事主体实行直接登记制。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需要取得前置审批外,其余实行后置管理,也就是所谓的“先照后证”。试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则降低开办公司成本。登记机关只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设立时申请人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企业年检制改报告制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

  商事主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的年度报告实行抽查制度。登记制度改革还涉及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具体管理办法由实验区管委会制定。商事登记的经营范围由企业自主选择,可灵活表述经营项目用语。

  商事主体自主选用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

  原来只是对台资企业适用的直接登记制,将向实验区所有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拓展。商事主体也将自主选用名称,凡使用“平潭”字样的商事主体名称,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

  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后,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提高企业“失信成本”。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或查无下落的商事主体,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大亮点是构建外商投资企业网上提交材料、网上智能比对、网上审查核准、网上核发执照、网上亮照公示、网上自动存档的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

  工商登记改革明年全省推行

  记者了解到,下一阶段,省工商局将分三个阶段逐步在全省推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第一阶段,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进行的商事登记改革。第二阶段,厦门市、泉州市和福州市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台商投资区等国务院批准的开发开放区,2014年一季度开始试行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第三阶段,总结试行区域经验后,逐步推广,2014年9月将在全省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福州新闻网记者 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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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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