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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购车定金要后悔就得买单 购物要了解商品情况
2013-11-08 07:24:43  作者:张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现在很多商家都会在节假日推出各种优惠活动,很多消费者往往在对产品还缺乏了解的情况下,经不住推销员的“诱惑”和一大堆“口头优惠承诺”,就匆匆下了定金,结果吃了大亏。

  王先生想买车。因为刚拿到驾照没多久,对车也不是很了解,所以他到4S店逛,除了看车,顺便想了解一点车的知识。王先生到晋安区一个北京现代4S店看车,听了汽车销售人员的热情介绍,又听到对方说“不满意可随时退定金”,王先生付了2000元定金。过了几天,王先生约了一个懂车的朋友一起去试车,因为感觉车子发动机有噪声,他又不想买了。店里工作人员原来口头答应的“不满意可随时退定金”的承诺没了,商家以王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王先生与商家订购汽车,并支付了2000元定金,双方的购车合同已经确立,此后由于消费者的个人原因,不想购车,单方面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双十一”即将来临,购物前要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再“下手”,千万别轻易下定金,避免自己吃亏。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张元燕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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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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