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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购物季”临近 旅行社难应对游客购物需求
2013-11-11 00:19:54  作者:江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距离圣诞节只剩下一个多月的时间,港澳地区及欧美国家都将迎来一年中最适合购物的时期。往年,国内各大旅行社都要在这个时段发出大量的购物团队,但今年如何发团,旅行社却很头痛。

  再过一个多月,欧美国家就将迎来“超级网购星期一”(感恩节后的第一个星期一,是欧美国家一年中最火爆的购物日之一)。它和圣诞节堪比中国的“双十一”网购狂欢,许多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格在国内消费者看来,是真正的“白菜价”。而在香港地区,每年的12月也是很多商家全年促销力度最大的时间段。在这之后,韩国也将从明年一月开始迎来2014购物季,有92家公司及27000多家商店参与,规模空前。

  正因为如此,每年的这个时段,虽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旅游好时机,但福州各大旅行社依然忙碌,因为大量游客会主动参加购物团,到这些国家和地区去“扫货”。“很多在这个时段参团的游客对游玩根本没兴趣,他们的目的就是采购。有时候我们的导游要把他们从购物中心里拉出来,否则他们会一直买下去。”昨日,福州多家旅行社的出境游业务负责人表示,在这类团队中,很多游客会主动要求延长购物时段,为此,不少旅行社干脆推出以购物为主的购物团,不仅报价低,而且收客人数很多,旅行社的利润也非常高。

  然而,今年的购物季,不少旅行社却对如何安排游客购物的问题感到头痛。旅行社人士表示,面对消费者的购物需求和《旅游法》关于购物条款的严格规定,旅游经营业者也在维持盈利的前提下积极思考和探索一条既不违反法律又能满足客户的双全之道,但因为缺乏更为明确、细致的配套解析条例,使得在具体操作上出现了不少问题。

  例如,《旅游法》第35条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所以,在游客对购物有明确需求的情况下,有的旅行社选择与游客签署额外协议书来满足购物需求,同时规避《旅游法》中“不得强制购物”的违法风险,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协议书中虽然表明了行程中前往购物站点系游客自愿、自主选择,并在征得游客同意的情况下,让每一位游客都签字确认,可即使这样做,返程后仍然可能有部分签字确认的游客到相关部门投诉,称自己被强迫购物。

  因此有旅游业人士建议,能否发出一些消费者主动选择的“购物团”,将一些正规的、大型的购物点适当写到合同里,前提是这些购物点必须是对全社会开放的,质量和服务有充分保障,同时领队或导游又没有拿回扣,而不是那种专门针对游客、价格偏高的购物点,这样游客多元化的需求才能够得到适当满足。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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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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