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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规定 重大固投项目须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2013-10-19 21:41:18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9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日前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项目在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后,由规划、国土、海洋、林业、环保、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相关事项时,同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审核。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者可能采取极端行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和一般群体性事件,或者可能采取过激行为产生较大负面影响。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不存在极端或过激行为等隐患,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我省规定,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对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深入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状况和社会历史背景,充分征询项目建设地点周边群众尤其是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诉求,客观预测、综合评判项目建设在政策规划、征地拆迁补偿、移民安置、生态环境影响等主要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方案措施,以及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评估主体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咨询机构提出的咨询意见,是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核报省政府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或咨询意见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中风险的,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且有可靠防控措施的,省投资主管部门可以审批、核准或核报,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项目单位、咨询机构、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析、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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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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