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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权 下放至设区市
2013-10-16 20:50:05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6日从省发改委第三季度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涉及到省发改委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审批权,将下放到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

  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是国家发改委下放到省发改委的,乃12项中的4项,分别是:企业投资钾肥项目核准;企业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除稀土矿山开发项目和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外的其他矿山开发项目(不含煤矿、铀矿)核准;企业投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核准。

  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除涉及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填海项目用海,有色金属矿山开发、制浆等项目环评,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省级(含)以上审批外,其他省直前置审批部门也同步下放相关审批权限。

  经本轮改革后,原先由省发改委负责的4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减少了28项,仅保留21项,分别是内资19项、外资1项、境外1项。其中内资项目中,农林水利1项,能源8项,交通运输6项,工业1项,城建2项,社会事业1项。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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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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