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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网络销售机票有限制条款 优惠但不给行程单
2012-09-18 10:09:18  作者:江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届时机票和住宿等费用将全线上涨。为此,不少市民抓紧时机,在目前这个“空档期”提前出游。然而,一些市民发现,部分机票网站销售的机票,在“特惠”的同时却有限制条款。

  乘客:优惠机票不给行程单?

  “优惠的机票就不给行程单?那我怎么报销,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昨日,读者许先生致电本报。

  许先生说,由于觉得国庆出游太贵,他决定提前出游。他在一家知名旅游网站上看到,9月20日从福州出发到上海的MU5600航班,经济舱的折扣为8.2折,觉得比较合适就打算购买。

  不过,在预订机票的过程中,他却发现,该机票预订栏的后面跟着一个长方形的框,里面有两行字,一行是“+30元保险”,另一行是“购票限制”。

  鼠标滑过之后,这两个限制条款的内容就显现出来。其中,“+30元保险”的详细内容是:“预订该机票,每位乘客至少需购买30元航空意外险,保额100万。”而“购票限制”的内容是:“特惠产品,不提供报销凭证打印和邮寄配送服务。”

  记者随后打开该网站,在不少机票的预订按钮后面确实看到“+30元保险”和“购买限制”这两个标注及其具体内容。

  商家:事先已经说明无行程单

  对此情况,该网站表示,捆绑保险进行机票销售是一种促销行为,如果顾客不需要保险,可以选择别的航班。

  至于部分优惠机票不提供行程单,航空公司根据不同的航段,一般会事先说明。因为从航空公司拿到空白行程单,填写客户个人和航班信息之后再将行程单交给客户,这个过程以及邮递行程单等都要产生一定的费用。因此,出于成本的考虑,个别航空公司的一些特价机票不提供行程单。

  采访中,该网站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在机票预订中说明:“特惠产品,不提供报销凭证打印和邮寄配送服务。如需要上述服务,请选择其它产品。”

  律师:不能以“事先告知”为由推责

  商家说,限制条款我已经提前告诉你了,你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是否如此呢?

  对此,律师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以“商品是打折的”为由不提供行程单,显然说不过去。

  而即使事先进行了告知,根据民事法律规定,民事交易最原则的问题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另外一方,以加重对方责任的形式,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所以,“已事先告知,我就没责任了”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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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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