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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地税部门首次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2012-07-04 22:16:19  作者:何佳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4日获悉,福州地税部门向德国税务机关正式开具了两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一份涉及在榕任职的香港籍居民,一份涉及在榕任职的德国籍居民。这是福州地税部门首次开具的与税收相关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据了解,上述居民均从德国上市公司取得股息所得。通过中国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纳税人在德国纳税时,可据以享受中德税收协定规定的10%的关于股息的优惠税率。同时,该优惠税率低于中国税法规定的税率部分(中国法定税率为20%,之间的差额为10%),纳税人应随后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纳税人如果按照德国法规需缴纳25%税率。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纳税人据以享受中德税收协定规定的关于股息征税的税收优惠待遇的凭证。

  税收居民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居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的个人居民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不超过90日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港澳台同胞。

  截至去年5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96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去年通过执行税收协定,我国企业已享受税收优惠100多亿元。在我国政府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的税率有0%、5%、7%、10%、15%、20%不等。随着对外交往、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今后纳税人要求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事项将会逐渐增多。

  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纳税人对这一方面的政策缺乏了解,往往造成无法及时享受到税收协定所赋予的待遇。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今后涉及从境外取得所得时,请及时对照相关税收协定是否有优惠条款,避免权益损失。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实习生 廖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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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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