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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大超市侵权案两年半有129件 外包柜台售假严重
2012-10-26 22:35:15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二是供货合同约定不全面。据调查,超市企业经营中一般为阶段性、分批次进货。为避免每次进货均要签订合同,超市企业一般仅与同一供货商在第一次进货时签订进货合同。由于不同批次货物种类、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双方在合同中通常不对商品具体型号、类别、数量等进行约定,造成超市企业因无法提供侵权商品合法来源而被诉侵权。此类案件有62件,占案件总量的48.06%。

  三是转嫁风险致重复侵权。大型超市大都采取扣留供货商的货款、收取柜台业主保证金的方式,在发生民事侵权诉讼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就直接从扣留的货款中划扣。因此在法院组织的调解工作中,经常由供货商或柜台业主出面进行诉讼活动并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法院制裁侵权行为的板子往往打到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的业主及供货商的身上。超市因未受实质性的制裁,导致重复侵权屡禁不止。据统计,有4家超市平均每一个半月就被起诉一次,约有96起案件存在重复侵权,占74.41%。

  司法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福州市中院前不久向福州市知识产权局和福州市工商局提出司法建议。福州市中院建议工商部门监督超市制订和完善严密的知识产权招商流程和规范,监督超市建立销售产品知识产权审查准入机制,督促超市完善进货与销售记录,及时记载供货商提供商品、承租商销售商品的必要知识产权状况,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监控。

  市中院还建议知识产权局免费为大型超市提供专利产品检索帮助。执法部门应对有多次侵权行为的超市进行通报、曝光、罚款,必要时降低超市企业的信用等级。

  福州市中院还建议有关部门完善联合培训机制,提高超市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业务水平,设立专利联络员,加强联系,共享信息,共防侵权。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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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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