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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没门槛理赔难 市民:保险公司当初怎不把关
2011-08-24 10:35:04  作者:欧阳进权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调查】

  保险公司称成本高 不愿意投保前体检

  赵先生遇到的情况不是个例。昨日,福州市民薛先生说他的一个朋友投保后生病了结果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突然拿出他朋友的就诊记录,说他是带病投保。从目前来看保险公司对承保和理赔采取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市民林小姐说,她投保的时候,业务员叫她在保险单背面的告知事项中全填“否”,甚至告知事项是业务员代填,市民只在合同上确认签字。

  记者了解到,保险公司对,投保的审查相对宽松,一旦进,入理赔程序,保险公司就会从熟悉的医院查询被保险人是否有既往病史。之所以医院愿意,配合,是因为保险公司经常与医院有业务往来。

  福州保险界一位负责人说,带病投保,会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者提高费率。保险公司要杜绝带病投保现象,应该在承保前对投保人进行体检。现在保险公司一般只对45岁以上的人投保健康险,按比例抽查体检,45岁以下的人基本不体检。

  该负责人还坦言,“保险公司对所有投保人进行体检还不现实”,虽然单次体检成本仅百余元,但若是对上万、上十万投保人都做体检,保险公司成本太高;此外,即便体检也是查尿、做心电图、身高体重五官等常规检查,很多疾病根本查不出来,体检意义可能不大。

  在保险公司看来,超过45岁的人患病概率较高,出险后的赔付金额较大,保险公司会更加慎重;对一些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公司承保则快捷得多。

  福州多名法律界人士说,保险公司到医院查医疗记录并不违规。从国外来看,保险公司投保前后都能查询到市民过去的医疗记录,但是在我国还很难做到,因此保险公司事前很少去查,理赔时则尽量去查。这造成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相信市民所说的,理赔时却质疑市民当初的说法。

  □相关新闻

  今年10月起

  “带病投保”超两年保险公司或不能拒赔

  记者昨日了解到,“带病投保”被拒赔的情况,从10月开始将有所缓解。

  今年10月1日,新《保险法》实施将满两年,新保险法里有一条“不可抗辩条款”。一方面,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询问,投保人没有“主动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承保后两年内,如果发现当初有重大病史未告知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两年过去了,保险公司未发现情况,或是发现了情况但不与被保险方沟通,就不能解除合同,以及以此拒赔。

  虽然有新《保险法》为投保人“撑腰”,但并不意味着投保可以免去如实告知义务。恶意骗保行为(比如突然出现超大额投保,或者投保金额远超收入承受能力)依然行不通。

  (海峡都市报记者 欧阳进权)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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