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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酒类经营者需备案登记 不按规定办理要罚款
2011-07-08 21:13:51  作者:王玉萍 卓文俊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8日举行的福州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培训班上获悉,我市酒类经营者应按规定向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违反规定的可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五城区近200家酒类经营单位负责人及营销人员参加了培训。

  根据有关规定,我省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在国家、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酒类经营者在其营业地址所在设区市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记者昨日从培训班获悉,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的酒类经营者,一经查出,将先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将视情节轻重,对酒类经营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禁止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同时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经营散装酒的经营者必须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散装酒。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志,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酒类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时则应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的相关要求。如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将被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商贸服务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我市仍有部分酒类经营者对政策不太了解,举办此次培训班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酒类食品消费安全,引导经营者自律,建立酒类行业诚信体系,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侵权酒类流入我市。

  又讯 8日上午,国内一流进口高档葡萄酒交易商厦门优传供应链有限公司联合世界各地20多个知名酒庄的庄主召开品酒会。该公司将依托福州保税港区,建立新型葡萄酒供应链体系,进口世界各国原装地瓶装、贴标的葡萄酒,并以福州为中心辐射全省,以及江西等周边省份。该公司将在福州市中心觅址开设旗舰店。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卓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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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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