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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污点或只留5年 榕银行仅参考近两年信用
2011-07-29 10:24:39  作者:杨剑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征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5年将删除。记者从在榕银行了解到,虽然不良记录保留期限较长,但银行在受理贷款等业务时,如果更早前客户没有严重不良记录,一般只采信近两年的客户个人信用记录。

  日常只查2年内记录

  《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息包括在贷款、使用信用卡、赊销、担保等活动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信息;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及执行的信息等,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删除。

  “这将是国内首次明确个人不良信息保留期限。5年期限比国外不良记录通常保留7年的做法缩短2年。”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相关人士表示,征信系统上线之初,客户信用意识还不强,无意中会留下一些不良记录,有的可能影响到日后业务办理。给不良记录设立有效期,可避免客户背负信用污点过一生。 

  记者了解到,在日常业务受理中,银行重点参考客户近两年内的信用状况,如查看个人近两年贷款、信用卡透支、还款记录等。“如果客户更早前有明显的不良记录,银行同样也会拒绝。”工行省分行营业部相关人士表示。在榕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个贷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个人征信系统收录的信息,多显示过去24个月的还款记录。不过前几年已结清的贷款,系统也会显示该笔贷款在结清前两年的还款记录。

  偶尔预期还款不算污点

  事实上针对客户留存的不良记录,银行也会区别对待。银行对于逾期还款一般以持续次数作为不良记录的考核指标,如每月持续逾期还款记录达6次,或者连续逾期天数90天。“我行贷款客户连续4次出现逾期还款记录才会列入恶意不良记录。”在榕一家大银行人士表示,客户偶尔一两次出现短期逾期还款行为,系统虽会显示逾期还款记录,但银行通常不会视为信用污点。

【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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