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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实名制榕商家“不买账” 没有细则难执行
2011-06-12 22:24:32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核心提示:523,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从61起,凡是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的,要进行实名登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或个人一次性购买5万元以上卡的,不能用现金只能转账,不记名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意见》开始实施10多天了,效果怎么样?记者12日走访了福州各大超市和商场,发现不少商家对预付卡实名制“不买账”,有些甚至帮顾客想出了“破解之法”。

  超市商场:大面值购物卡拆分卖

  12日,市民林女士到大利嘉城附近的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购物,她习惯性地拿出钱包里的超市购物卡结账,结完账后她发现卡里的钱不多了,就来到超市服务台充值。“我们实行了国家的新政策,充值1000元以上要用身份证登记,刷卡是还是老样子,不用签字的。”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说。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该超市的购物卡分为团购卡和充值卡两种,“这两种都没有金额上限,也不会在卡上体现,购买或充值后会在卡面上贴上一个小标签,上面标明了金额,24小时内激活”。

  在宝龙城市广场内的一家超市的大宗团购处,记者看到一张中英文对照告示,上面的主要内容是七部委出台的《意见》,该超市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店从61开始执行七部委的《意见》。“我想买几张卡送人,可以不记名么?”记者问。“你可以多买几张500元的购物卡,面值不到1000元就不用记名。”对方回答。

  新华都百货宝龙店服务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商场出售的购物卡最大面值只有1000元,购买的话要用身份证登记;如果单位购买5000元以上,不接受现金,只接受银行转账汇款;购买小面额的购物卡,不需要登记,也不需要转账。

  记者走访的多家超市和商场对大面额的购物卡过户没有详细规定,面值1000元以下的小面额购物卡更是不记名、不挂失。

【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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