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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就要40元 电动车“夜宿费”缘何如此之高?
2011-05-12 23:05:39  作者:赵铮艳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看车人员:

  很少人愿管

  超时车辆

  据在火车站一带看车的河南人老李介绍,他来福州从事看车工作已达8年。由于超时未取,导致“两车”丢失,从而引起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老李表示,车辆丢与不丢要看车主的运气,如果真丢了,索赔也没用。一则,律师表示,如果看车人在规定时间内尽到看管义务,并已提醒车辆寄存的最晚时间,那么,下班后看车人就没责任了;二则,看车人收入微薄,也没多余的钱赔给车主。

  针对“海星星”的帖子,有网友回帖称:“我觉得不过分,人家也是怕你车丢了,还用平板车拉回家,起码人家还算负责,如果是不负责的干脆就走人了。”

  但也有网友提出,看车人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将超时未取的电动车拉走,名为保管,目的却是收取高额的“夜宿费”。

  针对管不管超时未取车辆,看车人老李说,每天从早上7点看车到晚上10点,一看就是10多个小时。但他的收入也只是从最初的每月800元工资包吃住,涨到如今每月1200元工资包吃。

  “看车人员大多是老弱病残,有许多还是外地人。”老李一边扯着被雨打湿的衣服,一点对记者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到看管义务就不错了,很少有看车人愿意对超时车辆进行免费保管。

  市民建议:

  尽快出台

  “夜宿费”指导价

  面对超时停放的车辆,看车人往往选择“过时不候”。这样,车辆难免面临被盗的风险,损失由车主承担;如果让看车人通宵保管车辆,又与他们微薄的收入不成正比。对此,不少市民建议,隔夜保管费也应明码标价,定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价格。

  对此,不少看车人员表示认同。他们说,如果有个超时停放车辆的收费指导价格,一来看车员可以增加收入,二来未取的车辆也有了保障。“如果确实需要的话,我们可以把车运到别处保管,或者将未及时取走的车辆集中起来,用粗铁链锁在栏杆上,也能安全不少。”

  那么,“夜宿费”该不该收取,又应当如何收取呢?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蔡思斌律师表示,车主没有按时取车,给保管员造成一定的麻烦,付点“夜宿费”是应该的。就目前来说,在物价局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这笔“夜宿费”应该由车主与保管员协商决定。蔡律师认为,保管员应该事先向车主讲明隔夜保管的费用,这样才合理。

  (福州晚报记者 赵铮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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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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