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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将严治擅自改变住宅功能行为 追究相关责任
2011-05-10 22:20:59  作者:祁正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核心提示

  对在居民住宅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办公场所的,尚未办理产权证的住宅,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已办理产权证的住宅,产权交易登记部门在若干年内实施产权冻结,不予办理产权过户、转让、交易等手续。因擅自改变住宅功能而引发火灾安全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的,依法追究房东和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0日从市政府获悉,我市将进一步加强住宅功能使用监管,严禁将住宅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者商务办公,对擅自改变住宅功能的行为将实施严厉制裁。

  据了解,一段时期以来,部分住宅小区业主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划审批,擅自变更住宅建筑使用功能,将住宅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者作为办公场所使用,对此群众反映强烈,要求市政府加强对住宅建筑功能改变的监管力度。

  记者了解到,我市相关部门已在起草加强住宅建筑功能使用的监管和治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

  一是要求市工商、税务、房管、建设、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住宅建筑使用功能的监管,严禁将住宅用于从事经营性活动或者商务办公。

  二是对在居民住宅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设立办公场所的,限期责令搬离并恢复原使用功能。逾期未搬离的,对经营企业不予通过工商年检;对尚未办理产权证的住宅,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已办理产权证的住宅,产权交易登记部门在若干年内实施产权冻结,不予办理产权过户、转让、交易等手续。

  三是擅自改变住宅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办公或其他经营活动导致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的,依法追究出租方和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据悉,下一阶段,我市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住宅建筑使用功能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福州日报记者 祁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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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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