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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瓶”诱惑你 “有奖销售”成为投诉顽疾
2011-04-29 00:02:31  作者:周元强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周末就是五一假期了,商家们又将展开打折、“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不过昨日记者获悉,因法律法规滞后,“有奖销售”投诉成为一个顽疾。

  中了奖却难兑现

  陈先生昨日向晋安区消委会投诉称,413,他在福州福马路一家食杂店花3元买了一瓶绿茶饮料,盖子旋开后中了“再来一瓶”,活动有效期为201121日至2011831日,但他向食杂店兑奖时却遭到拒绝。经消委会调解,商家才予以兑奖。410日消费者林小姐也遇到中奖“再来一瓶”却无法兑奖的情况。

  昨日,市区多位消委会人士表示,从近几年的投诉情况看,因“有奖销售”活动引发的投诉依然是个热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有:名为有奖销售,实为兜售劣质商品;购物抽奖奖品虽丰厚,但商家故意将奖券不投放市场;中奖人是商家预先内定的;消费者虽中奖,但各种限制条件让其有奖难领等。

  “其实很多有奖销售纠纷都是老问题,我们每年都会受理不少饮料‘再来一瓶’的投诉,同时也会发布相关消费警示,甚至约谈一些商家,媒体也都跟进报道,但相关投诉依然存在。”一位消委会人士表示。

  据分析,造成“有奖销售”投诉成顽疾的原因,除了跟商家不诚信经营有关外,还跟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对滞后、难以操作,未能给商家形成威慑有关。

  法律法规滞后有盲区 

  目前我国规范有奖销售活动的规定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三种有奖销售行为: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举办有奖销售的经营者应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条款很难运用到具体案例中。比如商家让内定人员中奖,就算大家都怀疑商家搞鬼,但却难以举证;又比如中奖概率问题,商家就算降低中奖率,除非消费者、执法部门将所有商品买下来,否则也无法证明其有这种行为。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都是1993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已经比较滞后,对于网购等新兴领域的有奖销售活动就很难监管到。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一些具有实际操作性的配套政策,以解决现实存在问题。

  多位消委会人士提醒消费者,在面对各种有奖销售时要理性面对,不要被表面优惠所迷惑。同时,参加有奖销售活动时,要多留意活动细则。尤其要谨防那些借“有奖销售”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一旦发现商家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应及时举报、投诉。

  (福州晚报记者 周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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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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