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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鼓楼“老赖”被限高消费 不能买房不能度假
2011-02-23 10:13:32  作者:涂明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本报讯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发出一份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老赖”高消费。今后,欠债不还的“老赖”们日子不会那么好过了,他们不得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也不能住星级宾馆,不能买房和装修,也不能旅游度假。一旦发现仍高消费,“老赖”将被拘留。

  今年1月27日,鼓楼区法院将限制高消费令发给了一对夫妻王一和陈洁。丈夫王一是福州闽旺百货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据了解,10年前,王一、陈洁夫妇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向福州的林先生借了7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2%。到了2004年,这对夫妻还没还钱。这对夫妻与林先生重新协商,约定所借本金70万元自2004年11月28日起分23期偿还,月息由2%下调至1%。若违约,林先生有权主张所有未偿还的金额的利息仍按2%计算。同时,还应支付日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

  到了2005年初,这对夫妻陆续还了8万元,余款经林先生多次催讨,尚未返还。

  林先生说,当时,他发现这对夫妻一直不还钱时,也想以这对夫妻的房产来执行,可是房产早已被转移到其他人名下了,也找不到这对夫妻其他可供执行债务的财产。无奈之下,他只好请求鼓楼区法院限制这对夫妻高消费。

  很快,鼓楼区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责令王一、陈洁夫妇在未偿还所欠的62万元本息之前,不得有八类高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鼓楼区法院表示,一旦王一、陈洁夫妇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法院将依法对他进行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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