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福州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 31日起确定为每人次9元
2011-12-31 10:15: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成为一般诊疗费

  本报讯 福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成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统一为9元/人次,而符合规定的参保对象只需支付1.5元即可看病。日前,福州市物价局出台《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调整,通知今日起执行。

  据悉,今起福州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包括肌肉注射、皮下注射、皮内注射、静脉注射、静脉采血、皮下输液、静脉输液、静脉输血、留置静脉针)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含病历手册;不含药品、血液、血制品、三通管、留置针、肝素帽,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采血器、注射器),不单设药事服务费。

  根据规定,福州市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9元。参保参合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在开展门诊统筹的基础上,纳入各类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职工医保按医保有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个人支付部分每人次1.5元;医保(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每人次7.5元。

  一般诊疗费只限已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对已合并为一般诊疗费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另行或变相收取费用。

  (东南快报记者 刘丰)

【责任编辑:林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