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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就结婚婚床后天才到 近期“婚事”投诉增多
2011-11-08 23:24:10  作者:陈鹤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8日,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年关将近,婚庆市场再次活跃,我市有关“婚事”的工商投诉急增。

  礼服不合体

  婚礼闹出笑话

  家住火车站附近的黄小姐在六一北路一婚纱摄影店拍摄婚纱照。谈好后交了全款,但到了化妆和租借礼服时,很多隐形消费突然冒了出来。

  比如,化妆师一直向黄小姐推荐一瓶“能提高妆容效果”的“安瓶”,价格100元,不用的话会“影响妆容”;商家提供的假睫毛,收费30元,如果一定要用自带的假睫毛,需要缴纳服务费20元;粉扑如果要用新的,价格为60元,消费者发现这个价格是其他影楼的6倍。

  此外,借礼服时,因供挑选的礼服数量有限,每件都合身,商家答应改一下,但商家没按照要求改动,导致黄小姐的婚礼闹出了一点笑话。黄小姐遂致电12315投诉,要求赔偿。经调解,商家退还各种费用,共计200元,并赠送消费者一张指定服务的免费卡。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婚纱拍摄行业普遍存在“隐形消费”。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保留收费证据,及时向12315投诉,免花冤枉钱。

  婚纱照没拍

  钱却一分不退

  林小姐准备在华林路一家婚纱摄影店拍婚纱照,交了全款4399元后,因和未婚夫分手,婚纱照拍不成了。林小姐找到商家交涉,表示愿意支付20%的违约金,要求商家退还余款,但商家认为是消费者的私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拒绝退款。

  《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此案例中,摄影店可以要求林小姐给付定金作为担保,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4399元的百分之二十,即879.8元。因此,此案例中,摄影店违规超额收取了定金,应退还林小姐80%的余款。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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