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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楼市低迷 有部分已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补差价
2011-11-23 10:09:05  来源:东南网  【字号

  观点 跌价是否可补差价各方各执一词

  采访中,无论是律师还是业内人士都认为,房子是商品,双方签订了合约形成买卖关系,只要合同未约定房价“只涨不跌”,购房者理应承当市场涨跌的风险。

  “楼市不是包赚不赔,市场应该认识到这点”,一位房产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一降价就找开发商闹事,好比股票亏了就要退股一样,这不合理。

  但是,也有购房者表示,一直以来,楼市交易双方是个极不平等的买卖关系,开发商掌握了定价权,可以通过捂盘惜售、蓄客开盘等各种手段助推房价,造成市场抢购的恐慌心理,购房者被绑架消费,因为不买房,开发商继续把房价往上推,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劣势。因此,开发商对于房价的波动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省内房产专家王阿忠认为,只要合同是规范、公平的,买卖双方还是应该尊重合同的约定。开发商提供不实信息、霸王条款理当受到处罚,而购房者按照合同定价购房,不能因为降价就闹事。

  至于有人担心退房纠纷扩大化后,会让地方政府对楼市调控态度更加暧昧。对此,王阿忠表示,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让这个市场健康发展,公开透明消费,让买卖双方的关系更为对等,如果现在用暂停调控等方法来缓解暴露出来的矛盾,不过是掩盖矛盾,同时积蓄新的矛盾,这样会造成更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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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满“霸王条款” 榕一楼盘业主闹着要退房

  昨日,福州的郑女士拨打968111告诉记者,就在本周一,福州五四北一个楼盘的四十多名业主,因为“霸王条款”闹着要退房,和开发商闹到工商局。

  郑女士告诉记者,有业主被列入限购范围,还有业主是海外华人,不能购房,可是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却说他们可以把手续办下来,如今办不来要求退订,可开发商却不肯。

  “在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和业主签约的不是开发商,而是另外一家公司,而这家公司和开发商是什么关系没有给业主明确的说法。合同约定房子阳台是封闭的,但是售楼小姐介绍时却说是半封闭的。”该楼盘的另一位订房者余小姐告诉记者,开发商的合同条款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业主逾期付款和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成本明显不对等。据了解,目前工商部门已经在协调解决双方的纠纷问题。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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