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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新规征求意见 私车最多行驶60万公里
2011-10-24 10:46:21  作者:江海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记者24日获悉,新《标准》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车主的利益。电影中外国“老爷车”在路上风驰电掣的场景,或许今后也会在福州街头出现。

  私家车报废或不设年限

  记者24日查询了该意见稿,发现其中一条规定颇引人瞩目: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而在意见稿中,另一条关于报废行驶里程的条款则为:非营运车辆以及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在运营车辆方面,标准就非常严格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是8年,公交客运汽车是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是10年,其他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是15年。

  也就是说,一辆私家车,只要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内,不管开了多少年,只要车况良好,能够通过车辆年检,那么就能继续上路。以目前榕城多数私家车的使用情况来看,一年大约开不到2万公里,这样算来,一辆私家车用上二三十年也是没问题的。

  记者了解到,在1997年实施的汽车报废标准中,对私家车的强制报废门槛是10年使用期和行驶10万公里。这一过于苛刻的标准在2000年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中略有放宽,报废年限标准延长为15年,车主可通过年检延长使用期限。2006年,商务部首次征求意见,“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限制”被正式写入标准当中,不过在“征求意见”后,新标准却迟迟没有出台。

  旨在保护车主权益

  “这样的标准是不是太宽松了,反而没有意义了?”24日,在福州汽车论坛上,不少网友提出了这个想法。

  对此,行家回应,宽松的强制报废标准,其实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使用权益。

  福州东风日产、福州现代等几家车商人士告诉记者,在很多汽车文化发达的国家都有一种主流观点,那就是车主一旦买下了一辆车,就拥有了支配车辆的权利,如果以一些严厉的政策和条款强制决定车辆的报废日期,那就显得不太合理。绝大多数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并未规定车辆强制报废的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量,而是利用车辆定期检查的结果,从经济角度引导用户自愿报废车辆。在欧洲,车辆只要符合最低标准即可继续使用,不符合就要修理并再次接受检查,如果车主觉得维修要花太多钱不值得,就会主动将车辆报废。

  (福州晚报记者 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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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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