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财经资讯
电动车以旧换新发票“缩水” 可拨打12366举报
2011-01-20 22:47:09  作者:张秀冰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2日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日前晋安区一电动车行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电动车,发票上填写的金额是新车价减去旧车收购价后的差价,因违反了税法规定,受到了国税局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电动车以旧换新成为当前福州电动车主要销售方式之一。但是,福州市国税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商家只按差价开发票,而不是按新车全额开发票。

  “根据有关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福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旧换新的商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具新车的发票,有的是故意逃避税收,也有的是对税收政策不了解。对于纳税人这种行为,国税部门将按有关发票管理法规进行处罚,构成偷税的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发现违法商家可拨打“12366”或向所在辖区内的国税局举报。

  (福州晚报记者  张秀冰 通讯员 林彩云 魏文忠)

  (版权作品,未经福州新闻网书面授权,严禁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黄丽红】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