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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楼盘多未公示房价 收定金时必须签订购房合同
2010-02-04 10:13:27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工作人员还发现,部分合同条款存在开发商和购买人违约责任不对等的情况,比如,对开发商的违约采用了“负相应责任”等模糊词汇,而对购房者的违约罚金却规定得比较严格,甚至有些罚金较高。同时,还有一些购房合同要求购房者必须先缴纳一年的物业费用,这种条款限制消费者选择服务的权利。“购房者有权要求按月、按季度、按年缴纳,开发商不能在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就在合同里限制时间”。检查要求开发商尽快修改合同文本,保证给消费者平等、公平的消费权利。 
    
  取得预售未签合同收取钱款也是违规
    
     据了解,楼市热卖,去年不少开发商又开始发售VIP卡,囤积大量客户后再开盘,制造旺销的现象。去年本报就接到不少投诉,开发商房源不多,却发放远超过房源数目的VIP卡,导致不少客户因哄抢房源而引发纠纷。

  根据有关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项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但是检查中,一些市民咨询,一些开发商声称自己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才收取定金,这是否合理呢?对此,检查小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收取定金时,必须签订购房合同。

  因此,即使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也不能在未签约的情况下,收取任何形式的钱款。
    
     二手房中介无营业执照被责令停业整改 
    
  昨日,福州房管局通报了前期对二手房突击检查发现的问题。

  据介绍,检查小组发现泛联房产美景良辰连锁店、中联立信房产中介没有营业执照和房产中介机构备案证书,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对此,房管局已当场发布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关门停业进行整改。 

  (海峡都市报记者 杨永敏 实习生 林笛)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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