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州要闻
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明年3月施行
2014-12-22 10:24:4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据中国政府网信息显示,李克强总理日前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责任编辑:刘必泳】

 
日点击排行 周点击排行 月点击排行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