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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5名“老赖”因恶意欠薪 依法被判处刑罚
2014-12-15 08:37:18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介绍说,2011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用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随之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欠薪可以这样维权

  当您的工资被拖欠或者克扣,你需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欠薪或其他合法权益被损害,必须在2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电话:0591-87551984;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1-83341202;厦门市劳动保 障 监 察 支 队:0592-5110656;宁德市劳动监察支队:0593-2822412;莆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4-2699911;泉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5-22371418;漳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6-2523311;龙岩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7-2321574;三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8-8226743;南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99-8840569;平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0591-38917557。

  同时,您可以微信关注“福建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微信号fjldbzjc)了解我省劳动保障政策。

  (海峡都市报记者 章微)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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