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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流域保护管理举措 建市县乡三级河长制
2014-12-07 09:50:27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福建日报讯 4日,福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进行说明。

  意见明确提出,2015年,福州市流域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41.0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国家、省、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3%以上。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底前,除温泉外,福州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禁止在闽江马尾罗星塔以上流域范围新、扩建制革项目。2016年底前,福州将全面拆除流域禁养区违建畜禽养殖场,完成出栏万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的全过程综合治理。

  “河长制”也将在《意见》出台后全面实施。福州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河段长负责制,跨行政区域河流由上一级政府领导担任河长。

  (福建日报记者 林蔚)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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